一、干部职工学习制度
1.全体镇机关干部和站所干部,每月集中学习一次,每次一天以上,学习由镇党委副书记负责召集组织,并做好学习情况记录。
2.学习内容主要是党章党规、系列重要讲话精神、法律法规、党的路线、方针、政策和上级有关规定、决议。
3.学习采取集中学习与自学,集中讨论与中心发言相结合的方法,确保每天自学一小时以上,并认真做好笔记(每人每年不少于1万字),撰写体会文章不少于1篇。
4.凡集中学习,不迟到、不早退,因事下乡或出差必须提前请假。
二、机关考勤制度
1.坚持每周一上午例会制度,并实行点名,点名时无故未到但散会前到场以迟到处理,散会前无故未到的以旷工一天处理。
2.积极参加镇里组织的扑火、抗洪(旱)、计划生育、“两违”清理、生猪治理、禁烧稻杆以及其它公益性(如搞卫生、协助后勤等)活动,凡无故不参加者每次以旷工一天处理。
3.平时上班,全体干部职工要静下心来,沉下身去,主动下乡进村,及时了解驻点村情况,解决好各种矛盾纠纷。严格执行机关效能各项规定,上班时间不准玩电脑游戏、扑克、麻将等与工作无关的事情,下乡严禁参与赌博活动。发现一起按旷工处理并全镇通报,若被上级效能办查处所有后果由个人承担。
4.镇纪委不定期抽查,发现无故脱岗者,一律按旷工处理。
5.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。班子成员向镇党政主要领导请假;一般干部请假1天内向分管领导请假,请假1天以上向主要领导请假;请假要有请假条,请假条由分管领导及主要领导签字同意并交办公室留存。外出开会出差等,都应向办公室报备并向主要领导汇报以便联系。
6.节假日实行带班值班制,如遇特殊情况取消休假,由办公室负责通知。休假期间镇政府制定值班表,安排好值班人员,值班人员一经确定,原则上不得随意调换,如确有特殊情况需调换的须经带班领导同意。无故不值班者,视旷工3天处理。
7.严格执行考勤签到制度。工作日期间,每天上午8:30前打卡,每周一在例会上通报并兑现处罚(含平常会议等)。凡迟到一次处50元罚款,旷工一天处100元罚款,累计旷工15天以上的,根据相关法规予以处理。县管单位考勤情况将于年底函告主管部门。
三、财务管理制度
1.严格遵守财经纪律,自觉按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支付各项经费,从严控制支出。
2.坚持镇长“一支笔”财务审批制,做到收支两条线,不得坐支现金。所有报销单据必须有经手人、审核人签字,并说明用途,物资采购、修理费等应提供相应的原始附件,方可呈镇长统一审批报账。镇长的费用发票由书记审批。
3.上级下拨和向下拨付的各种专项经费和财政预算外的收支经费,必须履行有关报批手续,先由有关单位或人员写出申请报告,交分管领导审查核准,经党政班子会议研究审定拨付。
4.账务处理及时规范,经费收支情况要分类建账,做到日清月结,按月报表。
5.严禁白条入帐和公款私借。所有费用开支必须取得合法的票据且项目填列齐全、完整才能报账;对因公出差确需预借差旅费的,必须经镇长批准后才能借支,所借差旅费须在当事人出差返回五天内办理财务结算。
6.小车的各项费用支出,要分车辆、分项(修理和燃料两大类)记入财务明细科目,定期公布,接受监督。
7.各类收入累计超10000元的即时转入银行账户,财政会计每月对报账员库存现金进行盘点。
8.办公等易耗用品,先申报统计,再集中采购。采购必须经分管领导和镇长批准,需按政府采购程序的按程序办理。
9.设立镇财务内部审计小组,由镇纪委书记任组长,在每年2月份以前对上年度财务收支进行稽核审计,并提出审计报告。
1.全体镇机关干部和站所干部,每月集中学习一次,每次一天以上,学习由镇党委副书记负责召集组织,并做好学习情况记录。
2.学习内容主要是党章党规、系列重要讲话精神、法律法规、党的路线、方针、政策和上级有关规定、决议。
3.学习采取集中学习与自学,集中讨论与中心发言相结合的方法,确保每天自学一小时以上,并认真做好笔记(每人每年不少于1万字),撰写体会文章不少于1篇。
4.凡集中学习,不迟到、不早退,因事下乡或出差必须提前请假。
二、机关考勤制度
1.坚持每周一上午例会制度,并实行点名,点名时无故未到但散会前到场以迟到处理,散会前无故未到的以旷工一天处理。
2.积极参加镇里组织的扑火、抗洪(旱)、计划生育、“两违”清理、生猪治理、禁烧稻杆以及其它公益性(如搞卫生、协助后勤等)活动,凡无故不参加者每次以旷工一天处理。
3.平时上班,全体干部职工要静下心来,沉下身去,主动下乡进村,及时了解驻点村情况,解决好各种矛盾纠纷。严格执行机关效能各项规定,上班时间不准玩电脑游戏、扑克、麻将等与工作无关的事情,下乡严禁参与赌博活动。发现一起按旷工处理并全镇通报,若被上级效能办查处所有后果由个人承担。
4.镇纪委不定期抽查,发现无故脱岗者,一律按旷工处理。
5.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。班子成员向镇党政主要领导请假;一般干部请假1天内向分管领导请假,请假1天以上向主要领导请假;请假要有请假条,请假条由分管领导及主要领导签字同意并交办公室留存。外出开会出差等,都应向办公室报备并向主要领导汇报以便联系。
6.节假日实行带班值班制,如遇特殊情况取消休假,由办公室负责通知。休假期间镇政府制定值班表,安排好值班人员,值班人员一经确定,原则上不得随意调换,如确有特殊情况需调换的须经带班领导同意。无故不值班者,视旷工3天处理。
7.严格执行考勤签到制度。工作日期间,每天上午8:30前打卡,每周一在例会上通报并兑现处罚(含平常会议等)。凡迟到一次处50元罚款,旷工一天处100元罚款,累计旷工15天以上的,根据相关法规予以处理。县管单位考勤情况将于年底函告主管部门。
三、财务管理制度
1.严格遵守财经纪律,自觉按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支付各项经费,从严控制支出。
2.坚持镇长“一支笔”财务审批制,做到收支两条线,不得坐支现金。所有报销单据必须有经手人、审核人签字,并说明用途,物资采购、修理费等应提供相应的原始附件,方可呈镇长统一审批报账。镇长的费用发票由书记审批。
3.上级下拨和向下拨付的各种专项经费和财政预算外的收支经费,必须履行有关报批手续,先由有关单位或人员写出申请报告,交分管领导审查核准,经党政班子会议研究审定拨付。
4.账务处理及时规范,经费收支情况要分类建账,做到日清月结,按月报表。
5.严禁白条入帐和公款私借。所有费用开支必须取得合法的票据且项目填列齐全、完整才能报账;对因公出差确需预借差旅费的,必须经镇长批准后才能借支,所借差旅费须在当事人出差返回五天内办理财务结算。
6.小车的各项费用支出,要分车辆、分项(修理和燃料两大类)记入财务明细科目,定期公布,接受监督。
7.各类收入累计超10000元的即时转入银行账户,财政会计每月对报账员库存现金进行盘点。
8.办公等易耗用品,先申报统计,再集中采购。采购必须经分管领导和镇长批准,需按政府采购程序的按程序办理。
9.设立镇财务内部审计小组,由镇纪委书记任组长,在每年2月份以前对上年度财务收支进行稽核审计,并提出审计报告。